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经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同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本次拟给市创改办公开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共4个职位,选调人数8名。选调职位信息详见《2017年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职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西安市工信系统、科技系统、发改系统范围内,在市级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西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区县、乡镇、街办(含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托管的乡镇、街办)范围内,在市级、区县工信系统、科技系统、发改系统从事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的工作人员(含挂职、借调),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科级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及科员,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并符合本级机关最低工作年限规定。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参加考核年度不足3年的,应参加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工作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任现职级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内的。
5.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公开招录进入乡镇(街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6.报考选调职位须《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程序
1.网上下载报名表
报名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xadrc.xa.gov.cn) ,点击“2017年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公告”即可下载《2017年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附件2)。
2.信息填报
报考者须按照《选调职位表》认真选报职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同时应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不得填写虚假不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将取消参加本次选调资格。报考者须在贴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版照片(照片底色为红色)。填报完毕后,不得进行改动。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有关信息后,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确认。无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公章视为无效。
(三)报名审核
报名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9:00至12月8日18:00(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在此期间,报考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发改委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地点:西安时代大酒店,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南段18号。联系人:屈涵、王雄飞,电话:18092562080、18092562149)。12月8日18:00后,不在受理报名审核。
报名审核时提供如下材料:
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予以确认。
未通过报名审核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贯穿选调全过程。本次公开选调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通过报名审核后,现场打印发放准考证。未领取打印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必须出示的凭证之一。
四、考试
此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和考察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考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和市发改委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9:00至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同时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线。报考者可登录“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通过笔试的报考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公告将于2017年12月18日发布,报考者可登录“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查看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1:3,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全程摄像。
5.面试实行一票否决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以下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评定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不入)。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考察人员超过考察比例的,顺延1位小数位(四舍五不入)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拟进入考察的末位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72小时内,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并电话通知本人或所在单位。
2.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在考察人选公布后7日内完成。市创改办、驻委纪检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熟悉职位相关业务人员中选派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3.确定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进入考察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市发改委党组研究决定,按照与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合格人员。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
(二)体检
1.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本人。
2.体检结果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体检结论如有疑议,市发改委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放弃体检,其形成的职位空缺,经市发改委党组研究,可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拟选调人员公示及其他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其他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发改委按照有关法定程序,提出转任申请,报市公务员局办理转任相关手续。
3.职务确认。选调人员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确认职务。
七、纪律要求
参加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纪律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秩序,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考者,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选调,并做出相应处理;对进入考察环节后放弃资格的人员,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其他
1.报考咨询电话:029—86786251、86786359
2.纪检监督电话:029—86786365、86786362、86786351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
1.2017年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职位表
2.2017年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
3.2017年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报考指南
4.2017年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