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优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⑵具有5年以上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⑸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⑹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⑻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⑴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⑵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⑶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⑷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⑸通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⑹遴选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⑺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不同国企连续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的在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在不同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的工作人员。
选调处级职位的,国有企业管理岗位须是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调正处级职位的,事业单位管理岗须是5级职员及以上人员;选调副处级职位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须是6级职员及以上人员。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
(2)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报考副处长、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选调机关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调任、录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26日在新疆党建网站(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部门在相应的网站上转发公告。
(二)职位查询
《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近期另行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00时—10月15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职位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选调职位可适当放宽,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
职位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遴选或选调机关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印《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下载打印《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或《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选调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以下统称《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如实填写加分信息,报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
(2)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3)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6)报考者于报名后24小时内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8:00时。
(8)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10月17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选调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改报的遴选、选调机关审核。
(9)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被推荐人员在网上填报相应职位信息,并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经组织推荐报名的选调生,还可自愿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具体报名步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除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外),多报无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8:00。各遴选或选调机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结合收到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人员参加遴选,须将《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不发传真到遴选机关。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报考者于2017年10月17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职位的,各机关将安排专人继续做好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咨询解答工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23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10:00-13:00。分别在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巴州、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设笔试考点。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可就近选择考点按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加分。对现在乡镇(街道)、在编在岗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在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遴选报考人员,或现在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在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选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加分人员名单由遴选或选调机关审核确定。凡符合加分条件未向遴选或选调机关报送《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成绩查询。2017年11月13日10: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谈考察
面谈考察人选与拟遴选或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遴选机关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面谈考察人选低于2︰1的遴选职位,将取消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职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谈考察。
面谈考察由遴选或选调机关负责。结合面谈考察,对报考人员的有关资料进行资格核验,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原件。对笔试加分的报考人员,需对其加分条件进行核实。资格核验不合格的,取消面谈考察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谈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结合面谈考察一并进行。选调机关根据选调职位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机关在考察期间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试均按照职位表公布的业务水平测试内容或范围进行。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体检
体检人选由遴选、选调机关在面谈考察对象范围内确定。体检由各机关组织实施,到自治区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也可结合面谈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州市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有放弃体检的,可从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体检结束后,由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面谈、业务水平测试、体检等情况和职位需求,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并将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新疆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由各机关分别在遴选、选调机关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人员,由各遴选、选调机关按有关规定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遴选公务员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处级职位的,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4.任职。各机关研究确定遴选、选调人员拟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遴选公务员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须任职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选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三、遴选、选调信息发布
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2017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官方网站。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其中:发布职位、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991-23980370991-3689924、3689766
考务咨询电话:0991-4650800
监督电话:0991-12388、12380
附件: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