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予以发布。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13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外,凡是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博士人员均可报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博士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即“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如下:①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相关应聘材料,投寄邮箱xizhengzhaopin@163.com→②现场资格审核→③心理测试、(笔试)面试→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示→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六、报名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自己的个人简历,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投寄至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邮箱(xizhengzhaopin@163.com)。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收到应聘材料后,结合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程序,学校给予其报销单程来校路费(限国内,待来校报到就职后一并报销)。
报名人数于考试考核前在西南政法大学官网、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
(二)考试考核及拟进人选确定
1.心理测试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不作为成绩计算,仅作为参考)。
2.笔试
由学校组织,若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则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第一轮考核,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直接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3. 面试
学校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采取提问、学术答辩等方式进行。
总成绩=面试成绩
4. 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在报名人数公布后5日内在西南政法大学官网、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由西南政法大学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考察
学校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学习工作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西南政法大学官网、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西南政法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和入编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符合《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办法》(西政校文〔2017〕27号中)中人才引进条件者,给予相应引进待遇。聘用人员须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兼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卢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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