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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4851 次  日期:2017-09-18 17: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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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农业开发办公室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决定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调参公人员。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选调1名参公人员,从事文字综合岗位。

选调对象为省直及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人选的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相关技术;

(三)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要求:汉语、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

(五)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省直部门、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主笔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岗位需经常下基层调研,适合男性;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二)历次遴选考试中被认定为违反遴选纪律行为的;

(三)受处分期间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www.hljczt.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报名表及近期免冠电子稿照片(以姓名命名)发送至shctqf@126.com。联系电话:0451-53606453。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分两张试卷,分别考核报考人员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两张试卷按权重各占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时间预计安排在9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选调名额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最近干部任免表(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省农业开发办公室1002室。联系电话:0451-53606453。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五)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查看工作成果和工作业绩,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调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五、联系电话

纪律检查监督电话:0451-53632726(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06453(省农业开发办综合处)。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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