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17年8月25日至9月1日(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到人事股签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历鉴定,并持身份证领取;非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领取。
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大埔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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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埔县教育局 阅读:1690 次 日期:2017-08-25 10: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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