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各申请认定并通过人员(指在潮安区现场确认的人员,含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于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假日休息)凭本人身份证或毕业证原件(可代领,代领人需凭本人及申请人证件原件)到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在枫溪区现场确认的人员也到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特此通知。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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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阅读:2347 次 日期:2017-08-24 17: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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