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九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97号)要求,现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 www.impta.com/)将2017年自治区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拟录取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7月17日—7月21日。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不按规定时间要求递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又不报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目前已在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的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资格审查期间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考生需到报考盟市资格审查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核地址详见附件3)。
三、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一)考生须持下列证件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正反面打印、须粘贴照片)1式2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正反面打印、须粘贴照片)1式2份(下载打印《登记表》详见附件1、2)。
(二)贫困家庭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
2、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3、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4、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证明材料。
注:贫困家庭考生户口和父母任何一方(符合低保等以上四种条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考生还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存在家庭关系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三)蒙古语授课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
2、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
3、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
4、毕业院校开具的能够证明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证件材料等。
四、《登记表》填写有关事宜
(一)拟录取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所报服务计划,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上交到所在院校盖章(或考生自行去学校盖章),所在院校于7月21日前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同时邮寄《登记表》;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于7月21日前将《登记表》邮寄至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应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所在高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往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及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定于7月25日至8月26日开展岗前培训工作,请录取人员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有关通知,并做好参加培训的准备,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