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认定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7年6月22日到2017年6月29日。入选考生也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反馈,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招办反馈电话:010-64435706;传真:010-64414824。
纪检监察处电话:010-64434762;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注: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满分300分)* 0.7 + 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0.3
2、优惠政策:
(1)A档: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A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由我校审查、录取。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B档: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由我校审查、录取。
(3)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海市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分别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A档)、40分(B档),由我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