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76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潘贵书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七条 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
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zs13676@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gysqxy.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