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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100 次  日期:2017-06-13 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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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660-3366553、3812068,电子邮箱:swgwyk@126.com、sw_lytp@sina.com,通信地址: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于6月16日、17日、19日分别在汕尾市技工学校公务员面试基地(汕尾市城区海汕公路汕尾粤运汽车总站斜对面)4楼集合,集中抽签确定体检医院,然后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15前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体检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选480 元/人,报考其他职位体检人选450 元/人)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集合地点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3.拟录用公务员职位体检适用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其中,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考生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体检集合地点。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汕尾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2:体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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