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4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基层工作岗位的需要,长沙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2017年计划招募6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方式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二、人员管理办法
户档可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市)级人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免费代理服务。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
三、报名资格条件
招募对象为长沙生源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自考、成教、电大、网大等学历均不在列),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四、招募岗位、招募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七、选定程序
1、确定人选: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人选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沙考试网、长沙培训网等网站进行公示。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然后签署《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派遣: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宁乡市,由宁乡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八、保障措施
1、及时发放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由中央、省、市级财政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负担。
2、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3、做好服务期满就业工作。加强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的各项政策,切实把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招聘、继续深造、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到实处。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形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服务期满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服务期间选择离岗的人员,要做好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
联系单位:长沙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04房
联系人:谭思佳
联系电话:0731-84907692
长沙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