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黄埔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区郑小瑜等62人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见附件1,取得资格时间自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经广州市黄埔区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区陈明达等4人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朱志琼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职称(见附件2,取得资格时间自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聘任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
附件1:2016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名单(共62人);
附件2:2016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职称人员名单(共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