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人社〔2017〕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我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嘉人社〔2017〕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系列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公室应按要求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公布评审信息,将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下发至各有关单位,防止遗漏参评对象。
二、申报材料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嘉人社〔2017〕54号)文件要求提交,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各系列规定时间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相应系列评委会办公室(详见附1)。
县级各系列初级资格评委会及县中小学教师、卫生中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完成今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见附1)和《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1),提前15天初级资格评委会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中小学教师、卫生中级资格评委会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县、市人力社保局对评审材料审查同意并出具复函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县级各系列初级资格评委会应在7月底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工作。
三、2017年将继续开展非公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技能职业资格与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互评认定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另行布置。
四、从2017年度起,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的程序向县人社局送审申报人员材料。各事业单位未按新求及时布置并经相应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而影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后果自负。
五、各系列初评委及县中小学教师、卫生中级资格评委会成员每三年调整一次。到期调整的,请在各评委会召开之前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嘉兴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嘉人社〔2017〕39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所有系列申报中级资格时(包括评审、初定和以考代评的中级资格),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必备条件。申报高级资格时,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统一要求,由各职称系列高评委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要求自行确定。
(二)继续教育要求。各评委会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要求按省、市制定的继续教育相关文件执行。
(三)在职在岗证明。企业及事业单位编外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为顺利做好今年的职称工作,有下属事业单位的各主管部门,摸清所辖事业单位的职称聘任及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人员情况,并于5月25日前向县人社局报送《嘉善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聘报备表》(见附2)进行备案。
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联系人:王磊蕾,联系电话:84126237。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附1: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附2:嘉善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聘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