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考生条件 | 主办或 证明单位 | 获奖时间 | 加分等次 | 加分分值 | |
1 | 身份加分 | 烈士子女 | / | / | 20 | ||
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① | 省军区政治部 |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 |||||||
2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② | 省军区政治部 | / | 15 | |||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 |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 | |||||||
3 | 上述规定之外的军人子女 | 省军区政治部 | / | 10 | |||
4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女孩考生 | 区(市、县) 计生部门 | / | 10 | |||
5 | 市级优秀初中毕业生 | 市教育局 | 2017年5月 | / | 10 | ||
6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 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 | / | 5 | ||
7 | 少数民族、侨眷、台胞及台胞子女 | / | 5 | ||||
8 | 竞赛类加分 | 科技类 | 贵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市科协 市教育局 | 2015年3月 | 市级一等奖 | 5 |
市科协 市教育局团市委 | 2016年2月 | ||||||
2017年3月 | |||||||
9 | 贵阳市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 | 市教育局 | 2014年10月 | 市级一等奖 | 5 | ||
2015年12月 | |||||||
2016年11月 | |||||||
2017年3月 | |||||||
10 | 体育艺术类 | 田径 |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 2016年7月 | 单项前三名 | 5 | |
游泳 | 2016年9月 | ||||||
乒乓球 | 2016年8月 | ||||||
羽毛球 | 2016年8月 | ||||||
篮球 | 2015年12月 | 第一、第二名的主力队员 | |||||
2016年9月 | |||||||
足球 | 2015年12月 | ||||||
2016年8月 | |||||||
跳绳 | 市教育局 | 2014年12月 | 单项一等奖 | 5 | |||
2015年12月 | |||||||
2016年12月 | |||||||
排球 | 2014年11月 | 第一、第二名的主力队员 | 5 | ||||
2015年10月 | |||||||
2016年10月 | |||||||
11 | 贵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 市教育局 | 2016年1月 | 单项一等奖、集体一等奖的主要演员,主要演员在二人及以下 | 5 | ||
注:1.①②两项中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由市公安局出具证明。2.可累计两项加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计入升学总分。3.体育项目中单项含田径的接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双打项目;集体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项目;团体总分及团体赛的所有名次不予加分。4.被市教育局推荐参加8、9、10、11项的省级以上比赛的选手,在体育类获得单项前三名、作为主力队员获集体一、二名;科技、艺术类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比照本表“加分等次”,给予5分加分。5.本表中“军人”是指除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外的“现役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