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为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对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现就有关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小平
副组长:王希俊、石磊
成 员:张金学、朱力、郑伯红、李博、、戴端、蒋烨、曾新、毛寒、萧沁、李哲、王利群、王小青、余超
研究生复试工作召集人:新校区—萧沁,铁道校区—李哲
秘 书:唐利民 杨萧鸿
二、新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轨
1、定义: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招生:相同的入学考试,相同的复试录取标准。
3、培养:同一质量标准。
4、学历学位证书:两者达到毕业要求时,均发放毕业证书(唯一区别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中会标注“非全日制”);两者获得学位时,所发放的学位证书相同;两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两者均实行3年制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
6、两者均需交纳学费,均可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就业时均可发派遣证。
7、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符合享受奖、助学金条件的全日制考生可享受国家及学校(含导师)奖助学金;但非全日制研究生无论是否转户口和档案到学校均须自行解决住宿(学校不安排住宿),且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
8、非全日制的具体课程学习形式:
由考生在复试时根据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由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确定,并在复试结果单告知考生。具体课程学习形式有:
(1)脱产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
(2)适时上课:不能集中上课或脱产上课者,根据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安排,适时选课,在开课的时段里进行学习。
9、特别提示:
为尽可能满足考生求学需求,全日制未录取考生可以选择调剂到非全日制录取,由学院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择优录取。
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及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方式”。
三、专业复试小组
1、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学科情况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各学科组织导师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
3、学院统一成立英语复试小组负责全院外语能力测试,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具体测试依据学科分校区分别进行。
4、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86人,非全日制40人。依据学科发展、导师人数、科研情况进行指标分配,各专业具体招收全日制人数大约如下(含推免生、少数民族、士兵退役、单考、综合选拔):
建筑学和建筑学专业硕士 21人
城乡规划与设计和城市规划专业硕士17人
美术书法(艺术硕士)11人
艺术学理论5人
音乐与舞蹈(艺术硕士)9人
产品设计(含学术及艺术硕士)8人
环境设计(含学术及艺术硕士)6人
视觉传达与数字媒体设计(含学术及艺术硕士)9人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中南大学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已通过国家研招信息网和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凡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学院通过学院网信息和考生联系电话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
所有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但必须确定指导教师,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必须与国家推免系统中(已备案教育部,无法更改)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有放弃要求考生于3月18日前向录取院系提交书面报告,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招办;如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1、不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自取得推免资格至毕业之日有受过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等情况。
综合考核选拔考生要求。根据《中南大学2017年综合考核选拔录取高水平大学和部分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告》,对于2016年9-10月份通过我校综合考核,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复试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复试中优先录取,具体录取专业和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试时间、地点
本次复试工作在3月21日至3月22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
时间 | 考试科目 | 参加人员 | 地址 | 考核内容 |
3月21上午 9:00—11:30 | 资格审查 | 全体考生参加资格审查 | 新校区艺术楼113 | 材料审核 |
3月21上午 11:00—13:00 |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测试地点见现场通知) | 考生分批进行 | 新校区艺术楼205 | 心理测试 |
3月21下午 14:00—17:00 | 同等学力加试 | 人员单独通知 | 新校区艺术楼224 | 专业加试 |
3月22日上午8:30--11:30 | 专业综合课笔试 (设计类用纸学院提供) | 建筑、规划、风景园林考生 | 铁道学院创业南楼 | 快题设计 |
艺术学理论、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书法考生 | 新校区艺术楼 | 艺术学理论:艺术学理论与实践 设计学:专业设计 美术书法:专业创作 | ||
音乐与舞蹈专业考生 | 艺术楼音乐厅 | 专业表演 | ||
3月22日下午13:30— 17:30 | 外国语测试 (听说交流) | 建筑、规划、风景园林考生 | 铁道学院创业南楼 | 分组进行(名单和考场考试当天见创业南楼1楼公告栏) |
艺术学理论、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书法、音乐与舞蹈考生 | 新校区艺术楼 | 分组进行(名单和考场考试当天见艺术楼1楼公告栏) | ||
3月22日下午15:00— 17:30 | 综合面试 (与外语测试交叉进行) | 建筑、规划考生 | 铁道学院创业南楼 | (名单和考场考试当天见学院创业南楼1楼公告栏) |
综合面试 (与外语测试交叉进行) | 艺术学理论、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书法、音乐与舞蹈考生 | 新校区艺术楼 | 分组进行(名单和考场考试当天见艺术楼1楼公告栏) |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严格按《中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士兵计划考生审查《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交复印件,以上复印件由学院汇总上交。
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考生不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以及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 初试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注册学号);(4)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5)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四)复试费缴纳
除推免生外,其他参加复试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考生于3月16日至3月18日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考生入口http://yjszsgl.csu.edu.cn/ksxt/进行网上支付复试费。考生应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考生学院按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五)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1、专业课测试:
(1) 建筑、规划各小组复试为快题设计,手绘工具自备。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2) 艺术学理论专业复试为艺术学理论与实践,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3) 设计学、艺术设计专业复试为专业设计,手绘工具自备。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4) 美术书法专业复试为专业创作,绘画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3小时,满分300分。
(5) 音乐与舞蹈专业复试为专业表演,声乐方向为歌曲演唱,满分3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试题保密负责。笔试答卷须密封评卷,评卷教师应在答卷上签名,对评卷质量负责。笔试试题和答卷须保存3年备查。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进行汉语水平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和阅读能力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含心理素质)及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
同等学力、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尚未取得本科毕业生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及跨专业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按照《心理素质考察实施方案》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考察,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要求进行。各学科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复试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6、录取规则:
根据分专业计划与类型(全日制、非全日制)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填写《复试情况表》
复试小组对《复试情况表》的相应栏目做出如实记载,学院研招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录取意见。《复试情况表》原件须交研招办保存3年备查,复印件由学院保存。
8、复试结果通知及函调档案
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学院将尽快告知所有考生复试结果,并对拟录取需要调档(全日制享受奖助学金的考生和非全日制非定向录取需调档的考生)的考生开具《调档函》,调档单位只能填写《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名册》中的考生所在单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骨干计划”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所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协议书”(区分在职和非在职)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专门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除以支教团身份获得录取资格的研究生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外,其他类型研究生一律不得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9、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或者公示栏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复试总成绩及其排名、专项计划名称、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学习方式、拟录取导师姓名、奖助学金等级、本单位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学校研招办在录取上报前对全校拟录取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复试
考生在本学院内部调剂,由学院进行安排。已经复试过的,由原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将《复试情况表》送调剂专业,是否需要再次复试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原则上不接受跨学院调剂复试。
校内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并须达到调入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或经我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在网上发布调剂分数线)。
(4)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考生不得向对应的学术型学位调剂。
(5)报考学术型专业(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考生在达到该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且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
(6)推荐免试生的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国家推免系统(已备案)中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单考和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在原报考专业复试和录取。
(9)报考我校各专业且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非全日制(可跨二级培养单位调剂),工科学院原则上仅接收专业学位(报考工学[08]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均可向相应的专业学位调剂),其他学院优先接收专业学位。同时调剂还必须符合上述调剂原则。若个别二级培养单位与专业因生源不足还需接收少量校外非全日制调剂生,由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我校将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10)报考非全日制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到全日制。
2、校外调剂
(1)我校总体生源充足,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如有个别专业需要接收少量外校调剂生,我校将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我校考生调剂外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者未通过我校复试的考生,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之后,可按照教育部今年的调剂政策和要求,申请调剂到外校。调剂外校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完成相关程序。
六、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实行3年制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
国家规定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以及国家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一)全日制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按全日制性质录取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新生(除单考考生外)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3、按全日制性质录取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新生(除单考考生外)可享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下表。
4、约80%全日制研究生还可获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
5、全日制研究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6、对优秀推免硕士生,学校增加2000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7、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函【2015】4号)):“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是否享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8、单考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9、导师奖学金从导师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由导师自主确定发放标准。
10、社会各界在学校设有多类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金额一般在2000-10000元/生.年。校级奖励金学生奖为优秀在学研究生申请。
11、获得奖学金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先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发放奖学金,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按时转入我校的新生,将被取消奖、助学金。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否享受导师奖学金及各类校级奖励金,将由导师及学院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表现与业绩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单位:元/人.年)
类别 |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 | 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学制 | |
学术型专业 | 8000 | 4000 | 3年 | |
专业学位(按括号内的专业代码对应) | 经济类(02) | 14000 | 10000 | 3年 |
法学类(03) | 10000 | 6000 | 3年 | |
教育类(04) | 10000 | 6000 | 3年 | |
文学类(05) | 13000 | 9000 | 3年 | |
工学类(08) | 12000 | 8000 | 3年 | |
(不含软件工程硕士) | ||||
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 12000 | 无 | 3年 | |
医学类(10) | 10000 | 6000 | 3年 | |
会计硕士(1253) | 14000 | 10000 | 3年 | |
艺术学类(13) | 9000 | 5000 | 3年 | |
工商管理硕士(1251) | 20000 | 无 | 3年 | |
公共管理硕士(1252) | 14000 | 无 | 3年 | |
工程管理硕士(1256) | 14000 | 无 | 3年 | |
单独考试 | 14000 | 无 | 3年 | |
强军计划 | 14000 | 10000 | 3年 | |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2年共26万 | 无 | 2年 |
注意:录取的非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学费暂按学术型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三学年学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的标准执行。
七、录取工作
1、函调政审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学院向其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并据此于4月底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2、网上操作拟录取并上报
学院通过“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研招系统”,管理入口地址http://yjszsgl.csu.edu.cn/zsgl/)录入复试和拟录取信息。
所有复试和拟录取信息须通过“研招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27日(星期一)。
3、上报材料
以下材料于3月28日之前上报校研招办(三办公楼302室,电话:88836909):
(1)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册(见附件表一、表二);
(2)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资格复查名册涉及考生认证报告和相关证明(表三,部分二级培养单位有);
(3)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表四);
(4)通过“研招系统”打印拟录取名单并加盖公章;
(5)所有考生的复试情况表(复印件);
(6)定向就业合同(单考、强军,以及其他确定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自行交研招办。
(7)定向协议书(骨干计划考生)考生自行交研招办
(8)复试过程录音录像资料于5月18日前交研招办。
4、二级培养单位自留材料
(1)以下材料原件留存3年备查:复试情况表、专业笔试试卷和答卷、外语能力测试记录及评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记录及评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和答卷、政审材料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2)以下材料复印件留存3年备查:考生报考资格复查名册、拟录取名册、报考错误信息修改申请汇总表、复试结果汇总表、通过“研招系统”打印的拟录取名单。
(3)以下材料留存1年备查:复试过程录音录像资料。并由学院保存1年。录像资料于5月18日前交研招办审核。
(4)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
八、复试工作督查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现场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监督巡视小组将到现场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实行网上监督制度。学院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的规定,在“研招系统”事先设置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各自权重、录取排名规则。考生的各项复试成绩将如实录入“研招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总成绩并排名。按排名规则进行拟录取,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在复试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学院提出,学院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学院投诉受理电话:88660238
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诉。
举报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731-88879252;研招办0731-88836909。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