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教学字【2011】15号)和《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市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单独公开招聘,制定方案如下: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的方式与免费师范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办理招聘手续。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同一岗位、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吉林省籍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免费师范生拟来我省任教者按《通知》要求履行程序);
2.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招聘时间:2017年3月25日早8点30分开始。
资格审查地点:资格审查在吉林一中2号教学楼,分2组进行。
第一组:各县(市)区,在2号教学楼一楼阶梯教室。
第二组:市直学校,在2号教学楼二楼阶梯教室。
面试地点:面试在2号教学楼,共设16个考场,县(市)区所属学校7个,市直学校9个(见附件3)。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鉴于免费师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尚未下发,资格审查时,用人单位主要核验毕业生的身份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和《2017届免费师范生毕业生报名表》。依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抽签。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抽签,排出面试顺序,填写《表一:面试考生抽签登记表》。
3、面试。按照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一般为10—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考官由用人单位5人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考场内设核分(计分)员1名、监督员1名。
(1)按照《表二:公开招聘2017年度吉林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面试评分表》的测评要素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填写各要素得分及总分。5名考官均在考官签字栏中签字。主考官通知考生在考场外候分。
(2)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计分员核分,给出最后得分,填写《表三: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主考官、计分员、监督员分别签字。
(3)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计分员填写《表四:考生面试成绩排序表》。主考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4)考生按面试顺序分别进考场听分。
(5)主考官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加盖法人名章、单位公章,再由考场联络员到二楼阶梯教室加盖主管部门人事处(科)公章。
(6)加盖公章后的协议,用人单位留一份,其他3份交给应聘者本人。
4、第一轮招聘结束后,未签订协议的考生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到有剩余岗位的单位应聘,进行第二轮招聘。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共同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教育局纪委负责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具体工作,即考场外组织协调、统一安排考场监督员、组织考生候分并收集表一至表四,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协调各县(市)区有关事项。
市直学校要安排5名考官(其中1名为主考官),1名考场联络员、1名监督员、1名计分员。考场联络员负责引领考生参加面试、为考生办理协议加盖公章等事宜。监督员由市教育局抽签分配到各考场,监督员要于3月25日当天7:50到二楼阶梯教室报到,开考务会。考场联络员及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3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也由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负责组织、纪委负责监督,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监督。考场内外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安排。联络员为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长,考场监督员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招聘面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六、上报信息、公示
由吉林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整理市直学校及各县(市)所属学校招聘人员信息,填写《表五:公开招聘2017年度吉林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告考试成绩》、《表六:公开招聘2017年度吉林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表七:公开招聘2017年度吉林省籍免费师范生拟聘用人选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拟聘用报告等相关材料,分别报所属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公开招聘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取得三证其中之一者,不能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关于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自集中招聘活动结束至2017年5月31日前,所有未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然后根据《通知》要求,生源地在我市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次派遣回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九、有关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及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在招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