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10〕1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13〕8号)的要求,经学校申请、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初审、省教育考试院复审,拟对符合社会助学资质的湖南应用科技专修学院予以登记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20日至2月2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我院反映。
联 系 人: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陈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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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