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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考生应试守则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阅读:3994 次  日期:2017-02-23 16: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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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或证明者不得入场考试。

3.外语考试试卷一的答案做在试卷一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试卷二的答案做在试卷二答题卡指定区域内,要求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的圆珠笔填写。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其它物品,如:纸张、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4.考生需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并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检查。

5.除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圆珠笔)或填涂(用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作废。

6.考生在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起不得退场。

7.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考生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8.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

9.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10.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喧哗。

11.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收齐,在准考证上签字验收,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未经监考人员验收或不配合监考人员工作,造成考卷遗失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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