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在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本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补审,过时不候,补审期间仍未递交资料将视同本人放弃资格证书,日后不再予以办理。
一、未审查人员
许 婷 王 舵 王 敏 吴耀欣 崔喜凤
张芷源 于晋静 杨 索 郑育芳 杨伟艺
郭娟娟 邵杨莉 燕洁宁 杜轶霞
二、补审时间
2017年2月17日—2月22日(公休日除外)
三、报送地点
晋城市迎宾街328号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西侧大厅
四、报送材料
1、“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准考证(2015年、2016年,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2011—2016年度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之星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地址:http://www.kjzx.cn/Exam/UserAdmin/MarkCertSearchList.aspx)
7、另外再提供与准考证同一底版的两寸照片1张,照片必须清晰、背景无杂乱。
五、报送地点
晋城市迎宾街328号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西侧大厅
六、联系电话
0356-2065627 2062627
晋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