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
2016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评卷工作组织严密,评卷管理监督到位,评卷程序严谨有序,评卷质量公正无误。为进一步做好成绩公布和复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公布
(一)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已于11月22日21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xzzsks.com.cn)、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电信声讯台96833513和易信公众号“西藏教育考试查询”统一公布成绩。
(二)公布的科目有专升本英语、政治、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高起英语、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数学(理)、理化综合、史地综合。分数为卷面总分、特征加分和总成绩。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2016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6﹞40号)精神,统计各科成绩。
二、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查。
(一)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登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下载http:// 220.182.46.136:8001,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务必于11月28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原则上申请复查科目不超过3科。
(二)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11月29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成立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并于11月30日反馈各地市招生办(见附件2)。
(四)11月30日后,各地市招生办将复查结果回复考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招生办安排专人做好成绩的复查登记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考生成绩信息。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891-6361823(兼传真),联系人:格桑平错、王绪。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