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签约
参加体检人员进入考察,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拟考察人员,必须征求家长意见并获得支持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经签章并体检合格则协议生效,以后一律不得毁约。签订协议时需上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院出具的个人政审证明、《教师招聘考核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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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080 次 日期:2016-11-25 16: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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