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金融办)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补充盘锦市国有企业董事监事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数量
面向盘锦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在编人员。遴选人员数量3人。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盘锦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人诚恳正直,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遴选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财经院校、金融、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5.其它不符合工作要求有关规定的。
三、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将采取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日报媒体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4日至11 月18日。由市人社局和市国资委(金融办)共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合格人员进行报名确认。
1. 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6日。
(2)报名方式:从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npj.hrss.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贴照片。
(3)报名邮箱:报名登记表发至pjgzwdb@126.com。
2. 资格审查
由市国资委(金融办)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市人社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1)报送相关审查材料:
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送地点:政府采购中心三楼(惠宾大街115号)
(3)报送时间:2016年11月17日-18日
(三)面试
由市国资委(金融办)和市人社局组成面试考核小组,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遴选报名人员数量,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初步确定遴选对象。
(四)考察
由市国资委(金融办)组成考察小组对拟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同时对遴选人员档案进行审核。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初步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其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的拟聘用人选由市国资委(金融办)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凡被聘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四、纪律要求
要严格执行公开遴选政策规定。要按照《盘锦市国资委(金融办)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在遴选工作各环节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严格按规则和程序规范操作,按照发布的遴选公告要求,依规有序实施。
报名咨询电话:2830569 13998785216
盘锦市国资委(金融办)公开遴选
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