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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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64 次 日期:2016-09-20 14: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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