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方式及待遇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高校毕业生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聘用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按六安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76023(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64-3334019(六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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