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团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探索推进我区工青妇机关干部的选拔管理新模式,构建“专职干部”、“挂职干部”、“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同时为加强群团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现就我区开展工青妇机关挂职干部选派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派招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择优推荐、选派、招募。
二、选派招募对象
1、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2日至1998年8月12日期间出生)的在职工作人员;
2、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勤勉务实,热爱群团工作,具有群团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3、在本职岗位中扎实历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做出一定的工作成绩;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上海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挂职选派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
7、挂职干部需具备的其他工作能力和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派招募范围
挂职干部主要从浦东新区范围内选派:
1、区各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
2、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3、各非公有制企业;
4、各社会组织。
四、岗位、人数及要求
工青妇机关挂职岗位为各部室部长特别助理、项目负责人、干事等。岗位名称、人数、具体要求见附表,其中总工会6人、共青团3人,妇联3人,合计共12人。
五、工作时间
挂职时间原则为1-2年,具体挂职时间根据挂职岗位的实际要求,由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协商,并征询选派人选本人意见后确定。挂职岗位实行“全日制”工作制度,挂职干部实行与专职干部相同的日常管理。
六、选派方式
由工青妇系统推荐、组织选派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每人最多可以报名3个岗位。
1、报名推荐。有意向推荐挂职干部的单位根据情况,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挂职干部申请推荐表》,由本人签名确认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上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填写《挂职干部申请推荐表》,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上报。
2、确定人选。根据报名人选的情况和岗位需求,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择优进行面试,确定拟选派的人选。
3、报到上岗。选派人选确定后,工青妇组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派出单位及本人。
七、待遇保障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对来自各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的挂职干部,实行挂职津贴补贴制度。
对来自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的挂职干部,其劳动关系不变,由挂职单位按同岗位人员的收入水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派出单位支付劳务费。
八、考核管理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挂职结束后由挂职单位根据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给予评定。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综合表现,应作为其返回本单位后培养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挂职期间表现被确定为“优秀”的,可在群团专职干部遴选时优先推荐。
九、报名方式
《挂职干部申请推荐表》填写完毕后,电子版请发送到:pdgqfgz@126.com邮箱。纸质版请寄送至: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505室吴平(200120),咨询电话:58877988-1056
纸质版和电子版都完整提供的,方可视为报名完成。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