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平国,男,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在阳新县蔬菜办公室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均为优秀。2016年6月,该同志参加蕲春县畜牧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经初审,笔试成绩加5分,并进入面试。
面试后综合成绩第3名,进入考核。8月,考察组了解到该同志参加湖北谷城县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大学生人才考试,2013年1月被谷城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录取并聘用至2015年2月。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2]3号)第二十六条“已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定向招录公务员(选调生)或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明平国同志笔试成绩所加的5分。
取消加分后,明平国同志仍具备入围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其总成绩减少2分,排名同时调整,明平国总成绩现为68.44分,由第3名降到第8名,同时占硕丰由第6名升到第5名。根据《蕲春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占硕丰作为递补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