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附属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6名。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报考所要求的材料,其时间计算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各项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及在读全日制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通过公开招聘及考录现为试用期内的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如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则须同时具备学士学位),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年龄32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如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则须同时具备学士学位),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3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年龄32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
2.幼儿园工作经历须提供与幼儿园签定的劳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学校不受理邮寄报名材料。应聘者在琼台师范学院网上(http://www.qttc.edu.cn/)下载填写《琼台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材料等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en915@163.com(邮件主题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应聘岗位”),或将相关证件复印件送至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410室。笔试或面试前核验原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0日—2016年8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园区琼台师范学院行政楼410室,联系电话:0898—65735080、13098923646,电子邮箱:ren915@163.com,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要求
(1)报名经审核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公布于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本次招聘。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为笔试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成绩将及时在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的面试内容及分值:讲故事、唱歌、钢琴、舞蹈、绘画,各项分值为20分,总分100分。
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琼台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3)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按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