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市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面试结束后一周内,组织体检人员到市级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由市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遴选机关组织进行。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前,要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要严格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人要署名归档。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考察工作于2016年9底前完成。
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市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遴选机关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遴选机关网站共同进行公示,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请务必牢记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体检、报到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