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师资队伍,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我县将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教师招聘实行定岗招聘,按岗报名,招聘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2016年清徐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为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其他详见《岗位设置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10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太原市范围内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一楼大厅。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初中、小学,以此类推)、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明、减免考务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复印件均用A4纸)。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服务证书;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费:10元;考务费:笔试一门5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一楼会议室领取。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将调整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调整或核减的情况在报名结束后公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将与同类岗位合并招聘,取消或核减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1、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公共理论占4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文化课占60%(考高中阶段语文和数学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发布。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进行,毕业证验证费、体检费自理。考察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1、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准办理调动、调离、辞职等(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培训费等。
2、聘用人员落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不按时提交报到手续(报到证、人事档案等)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清徐县人社局 0351-5722203
0351-2960620
监督电话:
清徐县监察局 0351-5729045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 0351-297398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