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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季度)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网   阅读:2268 次  日期:2016-06-16 14: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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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闽财会〔2010〕24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的规定,为做好2016年(第三季度)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10日。

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http://cz.fjkj.gov.cn/(福建省会计信息网)。报名咨询电话:86393032、86393082。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

考生务请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并在报名缴费前进行二次确认,以免给自己和考试管理机构带来不便。

二、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实行同一考试场次连续考试的方式;会计基础、法规与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

本季度考试从2016年8月25日开始直到报考本季度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座号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调整。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生在电脑上进行答卷、电算化考试使用思诺软件)。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考试题型

本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4年财政部新颁发的考试大纲。新大纲可登录财政部网站查看

考试题型: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法规与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五、报名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文件的规定,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

六、考试教材

教材采用随时征订、统一配送的方式,考生可随时登录福建会计信息网通过福建省会计考试教材征订配送网(或直接登录http://ps.kjjxjy.com)办理教材征订的有关事宜,教材征订及配送情况考生可直接登录福建省会计考试教材征订配送网进行查询。请考生务必写明收件人的详细信息和能保证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教材及时配送。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8月1日后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及时打印准考证,以便尽早知悉自已的具体考试时间、场次。

八、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公布

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同一应考人员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考生可在本人本次考试结束并提交试卷后查看本人的考试成绩,也可以在本期考试全部结束的10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会计信息网查询。考试通过的考生应在本期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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