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一是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或者符合破格条件;二是报名人员所报学科要求与现学校任教学科相同(职高和高中教师不能报考小学岗位),且获奖学科与所报学科相同;三是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一)选聘优秀教师基本条件(需全部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事业编制在岗教师,从事现学科岗位工作4年以上(2011年9月开始从事现学科教学);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二)其他条件(近5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二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某项目组织的赛课获奖不列入);
3.省级重点中学学科带头人、教研组长、教科室主任、教导主任,可报考中学岗位。
(三)破格条件。
1. 近5年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且不受前述 “其他条件”限制:
省级骨干校长,省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担任省级重点学校教学副校长两年及以上,担任省级直属(含原直属)学校或区县排名第一、第二的省级或地市级重点学校中层干部、年级主任、教研主任三年及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名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获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在省级直属学校(含原直属)或区县排名第一、第二的省级或地市级重点学校任教最好层次班级且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
(四)不属于选聘范围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两件新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