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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2016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24 次  日期:2016-06-12 1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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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江津区对高素质教育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16年6月30日前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截至2016年6月30日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2016年6月30日前为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它要求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考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未满服务期,解除人事关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

3.报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4.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如考核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5:1,该岗位在面试前进行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不计入总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5,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五、考核

公开考核招聘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试讲内容在所报学科教材中选择,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同时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英语学科用英语、普通话双语试讲),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分数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若上述两项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信息公布

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津区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 报名推荐表

3.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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