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2日— 2016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其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七楼。
(三)现场资格审查资料: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 《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2. 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3. 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则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仅仅高校所属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盖章的,不予认可)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
4. 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其学历、学位未上网暂不提供,但在考察阶段需提供),由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网上验证核实。
5. 若考生按《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考生或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专科)及以上”条件报考,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含主页、增减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者为非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
7. 《简章》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开县教委、开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7:00时。递补人员必须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7:00前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