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现就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对象
凡由我市管理的,持有2009年12月31日以前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均须办理证书换发。
二、换证期限
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未换发的后果自负。
三、换证流程
登录“辽宁会计网”申请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四、换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0417-2838764 、2822730
盖州财政局会计科 0417-7800894
大石桥财政局会计科 0417-5801061
老边财政局会计科 0417-3864850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417-6200172
营口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