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操作规程,确保面试工作依法依规和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官委员会的职责和要求
(一)考官委员会职责
1、检查落实面试考场设置。
2、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评审面试成绩。
3、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的评语。
4、面试结束后,向领导组汇报面试情况,拟定面试合格人选。
(二)对主考官的要求
1、主考官在面试时要努力创造能使应试者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水平的面试环境。主考官在提问时要用语准确、简单明了,使应考人员明确要回答什么问题,怎样回答问题。
2、主考官在提问时要态度和蔼,讲究语言艺术,努力减轻应试者的心理压力。对提问的方式、语气、角度以及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有充分准备。
3、提醒其他考官,对第一、第二名考生暂不评分,只作认真记录,待第三名考生答题结束,经综合平衡后,才分别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分。
(三)对考官的要求
1、考官要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并获得初级以上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2、考官要加强学习,全面了解掌握面试工作相关的知识、能力及面试技巧。
3、考官要对应考人员回答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按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准确打分。每场面试中,对第一、第二名考生暂不评分,只作认真记录,待第三名考生答题结束,经综合平衡后,才分别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分。
4、考官在打分时不互相商量或暗示,不交头接耳,更不要显示漫不经心的样子,需向应考人员追问时要征得主考官的同意,一般不能随便插话。
5、考官要对应考人员一视同仁,不得搞亲疏远近,杜绝打关系分、人情分。
二、监督组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监督组的职责是认真监督考官、工作人员及应试人员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面试规则,对面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给予提出解决,重大问题报领导组研究处理。
(二)监督组要对面试试卷的领取、保管、启封实行全程监督。
(三)监督人员要自始至终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同时,要配合考官和测评人员共同营造良好的面试氛围。不得插话或闲谈,严禁暗示和评论。监督人员对面试如有建议或要求时,不得在考生面前直接提出,可在两名考生应考间隙向主考官提出。监督人员不参与评分,不议论考官的评分。面试开始前,监督组组长负责向应考人员询问,是否有需要回避的考官,并予以妥善处置。
(四)监督组组长委托其中一名监督人员对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作记录把握,并在面试时间结束前3分钟时提醒考生。
(五)由监督组组长指定相应监督人员在面试考务工作会后,统一收归管理面试考官、记(统)分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待整个面试过程结束后返还;在每场面试开始前收归考生的通讯工具,待整场面试结束后返还。
三、旁听人员职责和要求。
旁听人员只负责对本部门所招考人员面试情况的听取,接到通知后进入考场,面试完毕即离席退场。旁听人员要严格遵守面试相关纪律和制度,不插话或闲谈,不议论考官的评分,严禁暗示或评论。
四、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人员的职责。
工作人员要做好考场设置、面试材料、表格印制准备,应试人员引导、记(统)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工作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达面试地点,做好面试前的各种准备工作。面试中,保卫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的处理,维护好面试秩序,保证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记(统)分人员要求。
记(统)分人员在综合计算面试成绩时,按每个要素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平均分、再按各要素权重进行换算(保留四位小数),进而求和得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对应考人员的要求
(一)应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对迟到30分钟或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应考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应考人员要遵守纪律,上交通讯工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严格遵守时间。
(三)面试时,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
(四)面试结束后,应考人员进入休息室休息,等候公布面试及合成成绩。
六、其他要求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考官与应试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二)考官、监督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面试试题,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考场内要保持安静、清洁,所有工作人员及考生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高声喧哗和谈论与考试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