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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6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及转党员(团员)组织关系通知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阅读:1355 次  日期:2016-05-20 1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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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生:

我校2016级研究生新生(含硕士、博士)拟于9月上旬入学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近期,由于应届生临近毕业,咨询户口迁移、转党员(团员)组织关系的考生较多,现预先通知相关事项。《新生报到须知》将于6月中下旬发布,包含详细新生报到事宜,请关注。

一、办理户口迁移

1.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外地生源的考生如需迁移户口,须在入学时交“户口迁移证”;北京院校考取我校的学生如需迁移户口,须在入学时交“常住人口登记卡”。逾期一个月仍未交者,视为自愿放弃将户口迁入我校,且入校后将不能再办理迁入。户口一旦迁入我校,毕业前不得迁出。

3.北京生源新生一律不迁户口。(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家庭户口或在京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不包括北京院校考取我校的学生。)

4.除中欧法学院外,其他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及全体博士研究生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5.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6.办理户口迁移的详细要求将在《新生报到须知》中注明,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要求办理。

7.新生入学时,如户口迁移证中有效期过期,不影响办理户口迁移。

二、转党员(团员)组织关系

1.研究生新生中的党员,需转党组织关系。

2.外埠党员转组织关系的介绍信,要由党员所在地县、旗、市或旅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政治部)开出。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处为“中国政法大学***学院”(录取学院)。

3.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处为“中国政法大学***学院”(录取学院)。

4.北京市属单位、在京高校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国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处为“中国政法大学***学院”(录取学院)。

5.持团员证的团员按照团员证的接转办法办理。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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