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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重庆医科大学网   阅读:2874 次  日期:2016-05-16 1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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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谨、高效,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的追踪了解情况,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认识及发展潜力作进一步较为全面的考察,旨在弥补初试考察方式较为单一的缺陷,通过复试选拔出真正高素质、综合能力强、具备较好科研素质、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员攻读博士学位。

二、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提高生源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复试工作首位,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要强化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要着力开展对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满足考生的合理要求。

(六)具体要求

1.参加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凡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3.关于导师招生指标的安排:

①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含提前攻博考生)不占导师招生指标;

②新导师最多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

③老导师最多只能招收两名博士生;

④兼职导师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

⑤2011年5月1日至今,发表了以重庆医科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的单篇SCI影响因子大于7.0的导师,至多可增招一名博士生;

⑥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在研国家级重大课题(国家重大专项、“973”、“863”、国家自科重点项目)的导师,至多可增招一名博士生(子课题不计算在内);

⑦符合增招政策的导师原则上应在本人上线博士生中招收,不能从其他上线生中调剂。

按招生限额分配后的剩余合格生源,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调剂。

4. 各院系须通过展板、网络等形式将本院系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现场须有明显标识,在复试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以及秩序维护等工作,保证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复试专家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抽烟、闲聊,确保复试工作秩序井然。复试过程应有纪检部门参加,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各院系收集并刻录成光盘上交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保存录像资料一年备查。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院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院系复试工作,接受各院系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院系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录取考生,如出现超额招生或学位类型不符等严重后果,由院系承担责任。

复试专家小组按三级学科组建,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应由考生报考导师在内的3-5名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在近期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正高职称以上人员或博士生导师组成。招生人数较多的三级学科专业,可平行地组成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决不允许导师单独复试。

各复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及命题,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给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小组对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成绩的评定采取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评分。

四、复试录取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规模及当年的初试成绩,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二)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三)各学科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复试。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六)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专业外语、专业课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笔试命题内容一般在同一院系按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统一命题。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仪表举止、外语听说水平、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3.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考生的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或临床实践技能进行考核,由面试专家进行考核。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的追踪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从事开拓性研究的发展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诚信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学生学位考生要加强科研思维和科研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要加强临床操作技能的考核。

4.面试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考生中英文自我介绍,时间为3分钟,考察考生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要求考生表达准确清晰流利;

②面试专家使用英文与考生进行简单交流,考察考生英文听说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听懂常见的对话内容,能够较流畅地使用英文进行日常话题和相关专业知识交流;

③面试专家提问,提问内容应涵盖考生学习基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考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考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等内容,考察考生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及学业规划、人生规划,考生言谈举止及行为礼仪,考察考生思维是否敏捷,谈吐是否得体,是否具备基本的日常行为礼仪,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提问数量应多于5个;

(三)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复试

硕博连续研究生必须完成复试报到等相关程序。复试报到的内容和要求与统考生一致。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拟接收的硕博连续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应于前一年度的7月30日前完成,不再参加统考博士生的笔试和面试。

(四)复试结果

复试成绩的评定采取导师复试小组集体评议,成绩应由分数和评语两部分组成。成绩评定后,要求写明结论性意见(即是否同意录取)。复试成绩由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对于初试成绩排名靠前,参加复试未拟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小组须写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调剂

部分上线考生报考的专业或导师上线生源充足,在差额复试的情况下未被报考的专业或导师录取,须进行调剂。调剂办法如下:

(一)调剂原则

1.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本人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同时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复试分数线,否则不能申请调剂。

2. 本院系本专业内优先内部调剂。

3.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到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

(二)调剂程序

1.凡申请调剂者(包括调剂院系、调剂专业、调剂导师)均须下载填写《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附件1)。

2.调出导师签字同意。

3.调出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院系盖章。

4.调入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院系盖章。

5.调入导师签字同意。

6.申请者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研招办审批。

七、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外语、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成绩包括3部分:

1.专业课笔试15%;

2.专业外语15%;

3.导师面试(其中包括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等)20%。

八、补录

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如有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或有考生在复试中被淘汰,或考生有违纪舞弊等情况不适宜录取的,空余招生计划将进行补录。

(一)补录原则

1. 补录重点支持未招生的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经费充足的导师、千人计划等。

2. 补录考生初试分数不得低于基础复试分数线。

(二)补录程序

1.在第一轮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补录计划、专业及导师。

2.凡上基础线的考生均可申请补录,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请,选择补录专业,每生仅能选择1个补录专业及导师,且须符合申请专业的报考条件。

3.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参加该专业的第二轮复试,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底进行补录。

九、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各院系相关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二)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申述渠道。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复试。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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