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开展农村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琼文化〔2016〕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文体局决定公开招募两名农村文化志愿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心公益,热爱群众文化事业,群众关系较好,服务意识较强。
2、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般应为本村常住村民,原则上村干部不参加招募。
3、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长,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强,民间艺人、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优先。
二、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8日。
三、报名方式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文体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苏慕乔,电话:13519875464。
四、招募办法
1、以村民自愿报名和组织动员相结合方式报名招募。
2、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择优录取,上报审批。
五、相关要求和待遇
1、凡招募的文化志愿者,必须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参加相关岗位培训、考评、评估和管理。
2、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内容。
择优录取者一般服务于本人所在的行政村,必须在村委会和镇文化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务内容为:
(1)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文化需求,提出村级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演出、阅读、讲座等文化活动。
(4)管理和维护村级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
(5)辅导和培训本村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
(6)配合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
(7)协助村委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做好各项农村文化工作。
3、待遇。
对每名文化志愿者按照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补助,用于文化志愿者的误工、误餐、交通、通讯等,并给予每名文化志愿者每年83元的保险补助。
特此公告。
临高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01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