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海大办[2008]9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考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3.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考核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5.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初试和复试的各项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6.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考试环节,保证考试有序规范进行。
二、初试(笔试)
初试包括三门考试科目(公共英语、一级学科综合和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海甸校区四号教学楼南楼5楼,考试时间分别如下:
①公共英语(代码为1101)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
②一级学科综合(代码为2XXX)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4:30-17:30;
③专业课(代码为3XXX)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
三、加试(笔试)
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但没有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不用加试。加试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面试)
(一)复试人选确定
参加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二)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安排在2016年5月14日至5月15日进行,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完成。各学院将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安排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在本学院网上,供考生查阅。
(三)复试内容
复试(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的潜能。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相关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及面试成绩,计算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四)体格检查
考生本人持《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由学院发放)自行到海南大学医院或其他三等甲级以上的医院体检,并务必于5月19日前将体检结果送回到相关学院。各学院不得拟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五、拟录取
1.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科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得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的20%。
3.复试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拟录取名单须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hainu.edu.cn/zy_yjs/)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公示期间,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电话: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6251735,海南大学纪委办公室0898-66183734。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