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忻州市教育局职教科: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6]9号)精神,现将我省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5年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且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对口升学考试。
二、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1、对口升学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9日8时至5月3日18时,填报志愿和网上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根据公布的招生政策、计划和自己实际需求,在本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计划中选择学校和专业,按要求填写报名和志愿信息。报考信息是考生录取、学籍注册、颁发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如实认真填写,如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和志愿信息后,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网报序号。
3、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修改自己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能再修改。上网查看、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均需网报序号和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勿泄露他人,以免信息被他人修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若退档后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三、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于5月5日至8日必须持“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役证》、《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到县<市、区>民政局领取或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考生到本市教育局职教科)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照相、信息确认、体检等手续。体检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确认点。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凭县(市、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予以确认,并将《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收回备查。
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四、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科目及内容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相同,具体安排及要求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综[2016]2号)。
考试前一周,考生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考生到市教育局职教科),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考试被本省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入学后,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由各级财政负担,由省民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附件:山西省退役士兵对口升学报名资格审查表
有关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忻州市教育局职教科: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6]9号)精神,现将我省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5年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且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对口升学考试。
二、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1、对口升学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9日8时至5月3日18时,填报志愿和网上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根据公布的招生政策、计划和自己实际需求,在本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计划中选择学校和专业,按要求填写报名和志愿信息。报考信息是考生录取、学籍注册、颁发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如实认真填写,如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和志愿信息后,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网报序号。
3、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修改自己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能再修改。上网查看、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均需网报序号和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勿泄露他人,以免信息被他人修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若退档后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三、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于5月5日至8日必须持“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役证》、《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到县<市、区>民政局领取或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考生到本市教育局职教科)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照相、信息确认、体检等手续。体检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确认点。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凭县(市、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予以确认,并将《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收回备查。
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四、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科目及内容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相同,具体安排及要求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综[2016]2号)。
考试前一周,考生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考生到市教育局职教科),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考试被本省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入学后,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由各级财政负担,由省民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