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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阅读:2607 次  日期:2016-04-23 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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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教育局职教科,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6]9号)文件精神,今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填报志愿及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均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凡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成人中专学校毕业生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必须是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录取的普通中专毕业生。

2、报名办法。对口升学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8日8时至5月3日18时,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5日至8日。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往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考生到本市教育局职教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往届生除携带上述证件和表格外,还须携带“户口本”、“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须填写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过期不再接收。

报考山西中医学院针灸推拿专业的考生,报名及确认工作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组织。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设立的确认点,5月4日下载报名数据。

3、报名资格审查。各确认点负责审查本确认点考生报名资格,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审查本市考生报名资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市、各确认点要成立对口升学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确认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报名资格审查责任要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考生、群众的监督,确保报名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各市、各确认点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了解政策规定、熟悉操作流程、掌握操作要领。

(3)各市、各确认点要严把报名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否合格,学籍情况是否属实,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是否对口。审查合格后,在《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报考资格审查意见”栏内签字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考试移民”,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所有确认点确认合格的考生花名表,必须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生报名数据将与普通高考的报名数据进行比对,凡同一考生填写了两个报名单位的,由确认点进行核查、落实,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同时取消其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的考试资格。

(4)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报名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为不具备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省招考中心将会同纪检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党纪法规,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本科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两批,每批按顺序设三个志愿;专科按顺序设五个志愿。考生按“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所学专业对照《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二)填报志愿。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修改自己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能再修改。上网查看、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均需网报序号和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勿泄露他人,以免信息被他人修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若退档后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5、考生准考证号在确认时自动生成,考号由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至六位为考生生源专业类别代码,第七至八位为确认点代码,第九至十一位为考生顺序号,有关代码编写见附件一、附件二。

6、各确认点要按规定程序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数码照片(共两张,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备用),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校对,无误后由考生签名。经考生签名的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确认点要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认真校对,并妥善保管确认表备查。对因考生不认真校对造成的信息错误、影响投档等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7、各确认点、市招生考试部门分别于5月9日和5月11日向市招生考试部门、省招考中心报送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光盘(一式四份)、《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及花名表,以及确认点上报的确认合格考生花名表。

8、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考试收费的通知》(晋价费〔2003〕372号)的规定,各市须于5月15日前按规定将报名考务费、专业测试费直接汇至省招考中心。

开户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确认前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各市、各确认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确认。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校对无误。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1、考试时间、科目及内容。对口升学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内容分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外语类、教育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和美术类只考文化课,不考专业综合,考试总分为300分;其它专业类别考文化课和专业综合,考试总分为600分。本科、专科考试内容相同。考试时间及各类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二。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中的选择题部分,考生需填涂机读答题卡,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确认点负责指导和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答题卡。

报考山西中医学院针灸推拿专业的考生,由学院自行组织命题、考试。

2、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省、市招生考试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市招生考试部门于考试前一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尾数可设混合考场。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准考证》的打印工作。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有关事项。

3、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诚信考试的教育。考试前一周,考生到确认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4、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市教育局)作为本市组织对口升学考试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市招生考试部门、考点、工作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切实做好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和施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选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保密室,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保密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考前验收合格,单独使用,同高考试卷互不见面;试卷保管、收发现场必须有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配置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等设备,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并要做到实时监控、录像(所有和考试有关的视频录像至少要保存半年以上);要进一步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考前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工作人员须知》,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操作规程,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要实行随机抽派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提升考试实时监控的能力,着力抓好考试实施和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备用试卷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切实保障考场秩序,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严禁监考人员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携带的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须放置在考场设置的“考生物品存放处”,不按规定存放的,按作弊处理;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时将试(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要完善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对口升学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所到市对口升学考试情况,各市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由考点主考和省派巡视员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招生考试部门、考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专业测试

1、美术类专业测试与文化课考试同时进行。测试科目为色彩,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所用画具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色彩测试时间为6月8日上午8∶30—11∶30。

2、音乐、舞蹈、表演、酒店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测试;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进行口语测试。测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测试院校要严格按省规定做好测试工作,并于6月17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专业测试成绩册及光盘(一式四份)。

六、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成绩由确认点负责通知本人,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查卷,查卷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七、获奖加分

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多个奖项的考生,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八、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

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专科划定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外语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教育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语文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酒店管理、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

对口升学本科不另行组织补录。对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征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科院校须于8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送分专业缺额计划,向省招考中心报送缺额名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的缺额计划补报志愿。补录原则和办法同前。

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九、待遇

通过对口升学渠道录取的学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十、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市教育局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搞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为广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

附件一:有关信息代码

附件二: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

附件三: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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