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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隆平分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来源:湖南大学   阅读:910 次  日期:2016-03-21 0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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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隆平分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博士生复试时间

2016年3月24日晚上8:00-9:00

二、博士生复试地点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隆平分院大楼(湖南省农科院科技活动交流中心)一楼112室

三、博士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成绩要求

1、普通招考考生外语水平成绩须满足“2016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规定的要求,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

2、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外语水平成绩、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考试(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

(二)资格审核

考生需在3月24日下午2:30-5:30之间向隆平分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隆平分院大楼209)提交以下材料(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1、居民身份证;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校培养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注册完整研究生证,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硕士阶段《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收齐后交研招办):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

5、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自我评价书;

9、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存入录取考生个人档案)。

缴纳复试费: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网上缴费,缴费办法:见附件1/upload/file/201603/2016031631563253.pdf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外国语能力测试

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进行测试。

2、专业综合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材料评价

分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作出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记分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外国语能力测试占15%,专业综合占60%,材料评价占25%。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考核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应录音,专业综合测评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完成后材料由分院妥善保管备查,考生的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在分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四、拟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分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类型。

(三)应届毕业生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专业要求

所有考生被录取后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五)调档要求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隆平分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隆平分院发放。

(六)体格检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招考及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导师负责制

博士研究生录取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初试和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六、信息公开

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在隆平分院网站上进行公开。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咨询电话:84691831、84691362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隆平分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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