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具有培养潜力及拔尖创新的优秀生源,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为切实做好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成绩要求
普通招考考生外语水平成绩须满足“2016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规定的要求,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
三、招生规模
各学院总规模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及普通招考人数。
学院应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资格审核确定的导师招生计划执行,导师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
四、复试要求
(一)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资格审查地点:土木学院南楼218会议室
缴纳复试费: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网上缴费,缴费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yz.hnu.cn)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校培养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注册完整研究生证,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硕士阶段《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收齐后交研招办):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
(5)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自我评价书。
(9)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存入录取考生个人档案)。
(二)入学考试
初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
初试地点:复临舍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或者研究生院网站http://yz.hnu.cn。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复试总分100。
复试时间:3月21日下午2:30开始
复试地点:土木学院南楼218会议室
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指导教师招生指标已满或者无指导教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定向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上述两类计划以外的其他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
(三)调剂录取
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招生人数为4人,原则上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考虑为西部民族地区高校培养师资。
(五)应届毕业生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专业要求
所有考生被录取后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七)调档要求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八)体格检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招考及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学费与资助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我校建立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助研津贴,资助面达到100%。同时学校面向博士生设置助教岗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的,列入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
六、导师负责制
博士研究生录取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初试和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导师招收博士生需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七、信息公开
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土木工程学院
201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