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2010年的毕业生,我现在在当志愿者,户口档案都托管在省教育厅了,现在想打未就业证明,我去哪打呢?是去托管处还是回县上人事局啊?谢谢老师!
回复: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如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报到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4.失业证(可到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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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740 次 日期:2011-09-13 16: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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