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和聘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公示。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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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26 次 日期:2016-01-22 1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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