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招录后,由县局统一分配至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配。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
接警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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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1293 次 日期:2016-01-12 10: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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