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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委政法委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省委政法委机关实际,决定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机关公务员6名,不设具体职位,正式录用后由省委政法委机关统一调配使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选调范围为省直机关(农垦、森工系统仅限总局机关)、哈尔滨市及市辖区(不含县、县级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
3.具有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县及县级市)户籍。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含本数)。
6.第一学历为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法学(按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二级目录涵盖专业,包括:法律、法律史、法律事务、法律学、法学、法学理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海商法、行政法、行政法律事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经济法、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学、律师、民商法、民族法学、商法、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与法律、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本科学历,并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本数);同时,具有统招法学(亦需符合《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二级目录涵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本数)。
7.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8.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于2015年12月31日9:00至2016年1月7日16:30分,登录龙江先锋网(网址:http://www.ljxfw.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由考生注册用户,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通过的人员须携带以下纸质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表》原件(需填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盖章的本人干部履历表或最近一张《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印章复印无效);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龙江先锋网另行公告通知。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自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将通过龙江先锋网另行公告通知。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记载为准。笔试主要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实行百分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审查时的一致。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与公开选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自行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面试准考证记载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考察组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公示和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6名拟录用人选,在龙江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考察。
八、调入
试用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试用考察不合格的,试用人员返回原工作单位。
九、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51-87936788
监督电话:0451-87936778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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