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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的规定及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我省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3月、6月、9月、12月分4次举行(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批次和日期按所选考区由报名系统随机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对存在《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存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主页——“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试服务”——“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个人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考区及报名点,填写并打印《海南省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受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在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
(一)《海南省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受理表》(有单位者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五)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序列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地点 |
第一次考试 | 2016年1月1日—1月10日 | 3月19日—3月27日 | 各省级报名点、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详见附件1) |
第二次考试 |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 | 6月4日—6月12日 | |
第三次考试 | 2016年7月1日—7月10日 | 9月24日—9月30日 | |
第四次考试 | 2016年10月8日—10月17日 | 12月10日—12月18日 |
考生可于每次考试开始前15天自行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试服务”——“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打印准考证”进行准考证的打印,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一)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形式
无纸化考试。
(三)试题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所需参考用书(见附件)请直接到各报名点自行订购。
五、考试培训
各报名点自行组织考前培训,省财政厅不做统一布置,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
六、考试命题及题型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全国统一题库,由系统随机生成考试试卷,考试时间每科1小时,采取3科连考的方式。
七、考场设置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设五个考区,各市县根据就近原则,分片组织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区 | 承担考试范围 |
海口考区 | 承担省直单位及海口、澄迈2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
桂林洋考区 | 桂林洋高校区考生的考试 |
琼海考区 | 承担琼海、文昌、万宁、琼中、定安、屯昌6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
儋州考区 | 承担儋州、洋浦、临高、白沙、东方、昌江6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
三亚考区 | 承担三亚、保亭、乐东、陵水、五指山5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
如果报考人数超过现有考试机房承载量,省财政厅将根据情况调整或增加考试时段,如遇恶劣天气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海南省财政厅”—“通知公告”相关内容。
八、考试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审批〔2010〕34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3科收费150元,所有报名费用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支出。
九、成绩公布与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布置,成绩公布时间最晚不迟于全部批次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成绩查询方式为登陆“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成绩查询”自行查询。
十、考试通过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考试成绩公布后六个月内,通过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县财政局或海南省政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委托各报名点代办)。
请各报名点按照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按顺序妥善完整保管好考生的报名资料,待考试结束成绩公布后,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各报名点通过考试人员名单将通过考试人员档案移交到会计从业档案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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