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招考办黑招考办研招〔2015〕3号
《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择优推荐我院毕业生到本科院校学习深造,保证我院专升本工作能够公平、公正、优质、高效地完成,根据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专科层次学生主动学习努力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专科生锐意进取,继续深造,不断探索建立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新体制,增强质量意识,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推荐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严谨、严格、严密。
2、择优推荐。
三、推荐资格
我院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过往年专升本报名考试者除外),凡满足在校学习期间,占必修考试课成绩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或同时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证书者(持两证被推荐的考生不占被推荐30%比例数限定)均在此次考试推荐行列。
四、推荐名额
1、我院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16年应届毕业生,凡满足在校学习期间,占必修考试课成绩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
2、我院普通高职(专科)的全日制专科层次2016年应届持有“双证”的毕业生,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的成绩合格考生不受专业推荐考生总数的30%比例限制,各系部须根据附件7统计并上报成绩合格考生名单,推荐考生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前)。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推荐系部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本系部所作的推荐结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报名时间及费用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七、推荐程序
1、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学院及各系部相关人员召开 “专升本”工作会议,传达黑招考办研招〔2015〕3号文件精神,布置具体工作任务。
2、各系部对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在每个专业中按总成绩排序,按名额数量进行遴选,初步确定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并召集学生携带身份证于采集信息日期前返校。
3、系部审核后,将分专业汇总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上报招生就业部门,并由其公示。公示期间,由学院纪检委负责对专升本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4、考生信息采集以系部为单位,由相关辅导员指导报考学生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和《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并连同报名费交招生就业部门。
5、招生就业部门对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考生需对《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件6),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必须本人签名);若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向学院申请及时更正,确认后出现的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公示期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向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院各专业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经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招考办。
八、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升本推荐工作的顺利实施,经院领导同意,特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专升本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报名工作的实施。
1、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亚萍
副组长:高忠民
成 员:胡雪芬 刘洪柱 李秀娟 杨万全 武维斌
赵大勇
2、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主 任: 高忠民(兼)
副主任: 赵大勇
成 员: 陈铁岭 丁 宇(纪检) 各系部相关辅导员
举报电话:0457-2172312
九、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28日-2日,各系部联系学生并初步确定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上报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2、11月2日-11月9日,招生就业处对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的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3、11月9日-13日,系部统一组织学生到招生就业处513室进行信息的采集及核对工作。
4、11月16日-18日,整理信息,上报研招处。
十、工作要求
专升本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学院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前途发展,并直接影响到我院的校风和学风建设。各系部领导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将专升本政策传达到每位考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高效、有序地完成我院2016年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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