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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兵团机关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兵党组发〔2013〕32号)精神,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5年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详见《2015年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师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师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职位报考范围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指在师、团场机关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由师级以下机关交流到师级机关的,须在师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5、身体健康。
6、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取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原则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三、遴选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网上报名:2015年9月14日18:00至22日18:00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2月12:00至16日18:00
3、资格复审:2015年10月15日至16日
4、笔 试:2015年10月18日
5、面 试:2015年11月7日
6、体 检:2015年11月8日
7、考 察: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6日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①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站——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 //www.btpta.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详细信息。
②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③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④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⑤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各遴选部门(传真号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拟遴选职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如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遴选人数。
2、资格初审
各遴选部门对报考者的《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报考者,各遴选部门将不予以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在10月12日-16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
10月15日-16日,各遴选部门对笔试合格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基层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地点:兵团人才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69号)。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上午10:00-13: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3、成绩查询。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报考者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拟遴选人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均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1、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通知报考者。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体检、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2、体检。体检工作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遴选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监督与回避
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工作纪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任用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六、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政策咨询:0991-2890459 0991-2890637
2、考务和技术咨询:0991-8883053
3、监督举报:0991-12380、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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